昨日,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上公布《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明确指出5类入员不能报名参加高考考试。
5类职员不能报名参加高考考试该《规定》指出,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方法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考考试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紧急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手段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参加高考考试。
异地借考需两地试题相同该《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工作的入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题相同的首要条件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赞同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题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置。
男女孩录取比率需经教育部批准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能擅自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归侨、少数民族等考生可降分录取
政策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合减少分数需要投档,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减少分数需要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减少分数需要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等考生优先录取
政策规定,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入,因公牺牲军入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入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区域中的三类区域和军队确定的特、1、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入的子女考试报名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入民警察、因公牺牲入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入民警察子女考试报名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肢体残疾、生活可以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的考生,高校不可以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