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京泉:老子哲学与和谐思想
1、老子关于“和”的思想与达成和谐的渠道
老子的哲学以“道”为本体,以“和”为最后价值和最高境界。他觉得和谐是天地万物的正常状态,不和谐是暂时的。社会生活和谐与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如果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而且这种现象也是暂时的。老子觉得和谐是道的本质性体现,与此相反的阴阳完全对立的状况不是道的从而亦不是事物的正常状态。他强调要维护好和处置好这两种状况的“和”,并觉得了解和谐是事物的正常状态,就是明达事理。
2、老子深刻地揭示了和谐的内在机制
老子觉得和谐是一个对立统一的定义,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特殊形态。他指出,天地万物及社会生活都包括着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对立面。没对立面的“冲气”与“磨合”,就不可以达成和谐。他觉得矛盾双方相互排斥和相互用途使事物达成了某种和谐,即“冲气以为和”。因此,和谐不是无矛盾,而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特殊形态。
3、老子觉得道是和谐的根本缘由和达成和谐的根本渠道
老子觉得和谐是道的基本特点,道是对立面和谐的统一体,又是独立无偶的。他强调要高举道的旗帜,根据道所体现的自然无为原则办事。他觉得天下人是神圣的,对他们不可强行所为,也不可以硬性控制。强行所为的势必失败,硬性控制的势必失去。他还强调要在规范层面打造公正适当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普通民众的存活权与进步权,并主张“为而不争”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