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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可拓展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日期:2025-01-21     来源:www.abbwa.com    浏览:556    
文章简介: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告教高[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告

教高[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2010年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互联网教育人才培养水平,达成互联网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进步,现或有关需要公告如下:

  1、明确招生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以科学进步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社会需要,结合本校优势和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种类、层次和专业。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职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试点高校要依据学科专业特征需要,确定修业年限范围。2010年北京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可以拓展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但不能以互联网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种类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能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

  2、严格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统筹互联网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进步,正确二手网络教育规模、水平、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对于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规模较大的试点高校,要依据学校及其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适合控制招生规模。试点高校要加大对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的管理,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根据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方法实行。

  3、加大宣传工作管理。试点高校要加大对招生宣传的统一管理。各校外学习中心不能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拓展宣传活动;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需要实事求是,不能发布模糊和不真实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高校要依据我部有关规定,加大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与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讲解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有关互联网教育入学资格、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与、电子注册等政策需要。试点高校要通过适合形式,向社会宣传和公布招生简章、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积极采取有效手段,预防被冒名拓展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4、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拓展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试点高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函授站依据《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暂行管理方法》向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批转为校外学习中心后,可拓展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拓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拓展招生及录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地区内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试点高校要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公告书发放与咨询投诉等重点环节上打造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

  5、严格入学习管理工作。试点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察,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水平。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备同等学力者获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获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根据我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加大对学籍信息的管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将与互联网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

  6、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高度看重互联网教育的进步与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我部将严肃查处违反本公告需要与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情节紧急的试点高校我部将停止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教育招生服务步骤,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服务,我部已在“中国远程与继续教育网”上构架“高校互联网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公开招生信息,便捷考生信息查看,并打造新生学籍注册、统考、毕业生电子注册等的基础数据库。试点高校应通过“高校互联网教育水平监管系统”及有关子系统,分别在每年春、秋天招生对外宣传工作开始前报送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并于5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招生录取状况、新生基本状况。

  我部高教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人:曾海军,刘剑青;电话:010-66097822,传真:010-66020758,电子信箱:dce@moe.edu.cn。“高校互联网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和“高校互联网教育水平监管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59831366,电子信箱:wljysupport@cdce.cn。

  附件:2010年可以拓展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2月1日

2010年可以拓展互联网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国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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