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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资讯:高考考试加分须“分权而治”?

   日期:2024-12-14     来源:www.wegaga.cn    浏览:655    
文章简介:北京大学弃录重庆“造假状元”何川洋,继而弃录该市另一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田中,事情至此好像还没有完,据7月6日《广州日报》报道,去年北大在重庆招录的24名文科考生中,有17名考生是获得过加分的,去年巫山县高考考试文科状元龚余因其他人加分而失去...

  北京大学弃录重庆“造假状元”何川洋,继而弃录该市另一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田中,事情至此好像还没有完,据7月6日《广州日报》报道,去年北大在重庆招录的24名文科考生中,有17名考生是获得过加分的,去年巫山县高考考试文科状元龚余因其他人加分而失去上北大的资格。

  真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根据教育部等部委的规定,对于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考生,“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这17名获得加分而上北大的考生中,有没民族成分造假者?假如有,又当怎么样处置?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中,有没民族成分造假者?进一步说,追溯以往,放眼全国,还有多少高考考试加分舞弊者?——天哪!这可如何查?

  此前,笔者曾撰文提出,鉴于权力肆意、人情泛滥之现实国情,高考考试加分项目越少越好。目前笔者想进一步提出,假如高考考试加分暂时不可以取消,那样也应当对加分权力实行“分权”,以形成权力相互制衡。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应当赋予高校肯定的“加分认同权”,让高校自主选择是不是认同某项高考考试加分。

  眼下的高考考试加分,有些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更多的则是由省级招生部门规定,而每个高校在这方面没发言权,只能被动同意已经安排好的高考考试加分。而这种近况显然是不适当的。由于,一方面,高校才是高等教育的主体,承担着录取、培养学生的职责,更了解什么考生更有成材的潜质,什么考生应该获得加分或被优先录取;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校各有“校情”,应当各具特点,选择学生自然有不一样的标准,这个标准应更多地由高校自己学会。譬如“奥数加分”、“航模加分”、“出色学生干部加分”等,假如某所高校并不重视这类专长,行不可以?

  还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高校,那样从道理上讲,它仅需实行教育部规定的高考考试加分政策,而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高考考试加分,对全国性院校应该是没强制力的,省级招生部门无权强令全国性高校给某类考生加分,而只能强令省属高校如此做。

  而现实状况并不是这样,所有到某地招生的高校,都需要遵从某地的加分规定,这无异于给了省级招生部门太大的高考考试加分权力。事实上,眼下的高考考试加分乱象丛生,也是更多地缘于省级招生部门把关不严,加分项目泛滥。

  由此笔者建议,在高考考试加分这个问题上,可以赋予高校肯定的“加分认同权”: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加分项目,有些是硬规定,所有高校需要加,如此的加分项目应少而又少;有些是软规定,高校可视状况加与不加。而地方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项目,则对全国性高校和外地高校没强制力,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如此,高考考试加分等于实行“分权而治”,形成权力相互制衡,可以在非常大程度上遏制加分腐败,同时,给高校更多的招录自主权,这也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进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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